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
1、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署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
3、清算报告书;
4、《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表》;
5、注销登记依照章程履行程序的原始会议纪要;
6、银行账户销户证明
7、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上述材料同时,上缴《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印章及全部财务凭证。
五、办理程序
申请人咨询——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受理——审核——审批——发放决定书
六、咨询电话
83958966
七、特别说明
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的材料必须齐全、合法、有效,方能正式予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