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湖区委社工办(区民政局)出台了《关于资助民办社工机构创办公益性服务项目的实施办法(暂行)》,鼓励民办社工机构创办公益性服务项目,增强服务社会、服务群众能力。《办法》是在去年文件的基础上,对相关补助政策的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明确规定了项目申报程序及资助范围与要求,项目一经立项公示后,区委社工办将与受助机构签订协议并建立项目绩效评估制度,受助机构定期向区委社工办填报《项目进度表》,评审组对项目的实施进度和服务质量进行全程的监督和管理。 近年来,南湖区一直致力于专业社工服务机构的培育和发展。去年,我区有两个创新项目入围全市“三社建设”创新工作观察点项目,其中一个就是“以公益服务推进民办社工机构发展”项目。下一步,我区将不断加大培育力度,探索在养老服务中心及各类群团组织中培育一些条件成熟、具备专业服务能力的社工机构。严格按照市《嘉兴市社会工作管理与服务标准(试行)》要求,规范机构运作,完善制度体系,建立完善相关激励扶持保障措施,推动机构健康有序发展。(南湖区民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