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基金会注销登记 二、办理依据 《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二〇〇四年三月八日);《基金会名称管理规定》(民政部令第26号,二〇〇四年六月二十一日);《浙江省民政厅关于下放非公募基金会登记管理权限的通知》(浙民民〔2013〕151号,2013年6月18日);《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浙民法[2014]42号,2014年3月3日);《浙江省民政厅关于下放基金会登记管理权限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民民[2014]69号 三、受理条件 (一)按照章程规定终止的或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以及由于其它原因终止的。 (二)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书; (二)《基金会法人注销申请表》; (三)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注销的批复; (四)会议纪要; (五)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 (六)银行账户、税务登记销户证明;表 (七)其他有关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基金会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相关表格请在【表格下载】内下载,或直接下载:注销登记所需表格: 基金会注销申请表.doc。基金会提交上述材料同时,上缴《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印章以及及全部财务凭证。 五、办理程序 申请人咨询——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受理——审核——审批——发放决定书 六、咨询电话 83958966 七、特别说明 申请基金会注销登记的材料必须齐全、合法、有效,方能正式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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